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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知名企业损失上亿真相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0-18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则冤假错案的新闻火了,时任南京市市委书记兼任江北新区一把手的张某华和作为拆迁人的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栋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相互串通,枉法剥夺民营企业的合法拆迁权益,在案情的背后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幕?根据当事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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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粉厂早在1987年就使用涉案土地,1996年10月22日,该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划拨用地,土地登记的使用人是南京石粉厂。但南京石粉厂一直没有去办理领证手续,也从没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使用该地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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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原南京石粉厂(镇办)服从地方政府的安排,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整体改制,于2000年5月17日,变更工商登记为南京金强石粉有限公司(民营)。金强公司仍然在原址上从事石粉加工生产,原企业的除土地外的全部固定资产被改制后的企业买断;原企业的200余名职工和600多万元的债务均由金强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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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和2018年。金强公司分别遇到两次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部门却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企业建筑面积补偿。涉案土地不给予补偿,企业多次抗争无果。被迫予以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采信南京市国土局所谓“企业没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证据,是子虚乌有,既没有质证、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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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强公司向法院出示了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据原件,法院没采信,既没有说明理由、也不做任何解释。南京市国土局并不是当年发证和收费的当事人,向法院举证,却不让当年发证和收取金强公司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雨花台区国土局分局举证,是政府干预司法。虽然张某华、王栋都已双规,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却要让金强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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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制前集体企业南京石粉厂,无偿使用涉案土地三年多,而改制后的民营企业金强公司依法依规有偿使用该地,并缴纳了近20年的土地使用税,拆迁时竟然否定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南京市相关政府和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构成徇私舞弊,敬请相关部门领导立案审查,严查、严惩无德、无良、无底线国家公职人员,还司法公平、公正,还民营企业清白。后续进行敬请关注。